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祖国医学认为,妊娠后月经停闭,脏腑经络之血皆注于冲任以养胎,母体全身处于阴血偏虚、阳气相对偏盛的状态。古代医家把孕妇的主要生理变化概括为“阳常有余,阴常不足”,“气常有余,血常不足”,因此,容易出现“胎火”。
人参属大补元气之品,孕妇不宜进食。妇女怀孕后久服或用量过大,就会使气盛阴耗,阴虚火旺,即所谓的“气有余,便是火”。我国古代名医李时珍指出“人参甘温助气,气属阳,阳旺则阴愈消”。也就是说如果服人参不当,易致阴虚阳亢。美国有位医生,曾对100多名服人参1个月以上的人进行了观察,发现大多数人出现兴奋激动、烦躁失眠、咽喉干痛刺激感和血压升高等不良反应,他认为其发生机理可能与神经、内分泌功能受到干扰有关。从中医角度来看,这些不良反应其实就是阴虚火旺的表现。此外,服用人参过多可产生抗利尿作用,易引起水肿。可见,孕妇滥用人参容易加重妊娠呕吐、水肿和高血压等症状,也可促使阴道出血而导致流产。
从胎儿角度来看,胎儿对人参的耐受性很低,孕妇服用过量人参有造成死胎的危险。曾有临床报道,孕妇早孕时服用人参两周后出现心悸、胸闷、头痛、失眠、鼻腔流血和下肢浮肿等症状,继而阴道出血,待到4个月后行产科检查,胎儿已死亡。故孕妇不可滥用人参。
再者,孕妇亦不能服用温热壮阳之品,比如鹿茸、鹿角胶、胡桃肉、胎盘等温补助阳之品,会滋生内热,耗伤阴津。如果确实病情需要,也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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